重点任务清单

一、提升产业能级

(一)提升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的文化品质,强化音乐之岛的人文气质,形成世界文化遗产深度体验地,全力推进数字鼓浪屿建设,打造智慧景区标杆示范。

责任单位:鼓浪屿管委会。

(二)充分挖掘中山路步行街发展优势与文化潜力,强化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高品质步行街。

责任单位: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思明区政府。

(三)全面提升园林植物园、园林博览苑、天竺山森林公园景区服务环境和服务品质,促进景区丰富内涵、提升体验,加快推动园林植物园创建国家5A级景区。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海沧区政府。

(四)紧扣生态文旅新名片、闽南文化新传承的功能定位,加快东坪山片区发展提升,建设国家级城市生态公园,形成本岛生态休闲旅游新地标。

责任单位:东坪山片区发展提升指挥部,思明区政府。

(五)以知名IP驱动,加快引进大型文旅项目,着力将马銮湾集美岛、环东海域丙洲岛等打造为时代气息浓郁的大型游乐片区。

责任单位:马銮湾新城建设指挥部、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

(六)深度开发环岛路、五缘湾、环东海域、海沧湾、马銮湾等滨海旅游资源,优化滨海住宿周边环境,配置高端酒店度假群,完善滨海休闲娱乐配套,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新城片区指挥部。

(七)推动思明区、海沧区、同安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推进五缘湾片区、环东海域同安湾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新城片区指挥部。

(八)支持惠和石文化园、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创建国家4A级景区。

责任单位:湖里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二、丰富产品供给

(九)加快美峰体育公园、嵩屿、新体育中心、高崎、胡里山炮台等客运码头新建改造,打造海上旅游为主、兼顾跨岛通勤的厦门湾海上客运体系。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相关区政府,相关新城片区指挥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十)推动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游艇、帆船落实备案管理,引导高端项目开发,提升游艇、帆船体验品质。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体育局,相关区政府。

(十一)鼓励海上旅游业者投建高档客船或升级改造客船,拓展海上休闲渔业项目,丰富海上特色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海洋发展局。

(十二)加快环东海域海上旅游发展,同步建设码头后方陆域空间和前沿亲水活力休闲娱乐项目,打造水上休闲运动深度体验区。

责任单位: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相关区政府,市体育局、厦门港口局。

(十三)鼓励试点开发建设海上精品酒店。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厦门港口局、市公安局。

(十四)建设“港城融合、港旅融合”的国际邮轮母港,加快“海上世界”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进度,吸引邮轮公司以厦门为母港开发常态化邮轮航线和“海上丝绸之路”特色航线,完善邮轮产业链,提升港口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文旅局。

(十五)推动“鼓浪屿”号邮轮在国际邮轮市场全面复苏前,以厦门为母港试点运营海上游航线。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文旅局等。

(十六)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夜游、夜娱、夜秀、夜购”等夜间旅游品牌,提升鹭江夜游、环鼓浪屿夜游等海上游服务品质。策划开发鹭江两岸灯光秀夜游等特色产品线路。丰富中山路步行街、曾厝垵文创街区、沙坡尾商圈、西堤咖啡一条街、金山航空古地石广场、国际游艇汇等商街夜市的文旅消费业态。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厦门港口局、市建设局,相关区政府,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十七)培育常态化的高甲戏、歌仔戏、南音、民间舞等具有浓郁闽南风情的夜间演出。引进更多电音节、荧光夜跑等夜间品牌节事活动。开发建设胡里山炮台沉浸式夜游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十八)依托特区1980、龙山文创园、沙坡尾、曾厝垵、嘉禾良库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策划推出夜间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

(十九)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或提供旅游专线等差异化服务。引导旅行社积极宣传推广夜间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旅局。

(二十)建设一批“风情小镇”“花漾街区”“美丽乡村”,设计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建设集美白虎岩、同安竹坝、翔安大帽山境、香山乡苑、吕塘村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提升军营村、白交祠村、顶村村乡村旅游内涵和品质,打造东孚、竹坝等省乡村旅游三星级以上休闲集镇和莲花村、澳头村等省乡村旅游三星级以上旅游村。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鼓励发展乡村民宿,简化民宿备案登记手续,支持各区加快出台促进民宿发展的扶持办法,推动民宿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

(二十二)推动鼓浪屿、集美学村、破狱斗争旧址、胡里山炮台、何厝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八·二三”炮战战地遗址群、军营村等深度开发红色教育资源,推进融合发展,不断丰富红色旅游教育形式和内容。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文旅局。

(二十三)依托鼓浪屿、园林植物园、园博苑、五缘湾、沙坡尾、滨海旅游浪漫线等景区景点,规划建设特色婚纱摄影拍摄地,提升景区旅拍或婚纱摄影接待服务品质。通过文化产业园区聚合一批婚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责任单位:鼓浪屿管委会,市市政园林局,相关区政府。

(二十四)扶持婚庆旅拍行业发展,打造以“婚纱摄影+蜜月旅游”为主题的婚庆产业链,放大产业溢出效益。鼓励婚庆旅拍企业扩大全国连锁经营,打造全国知名企业品牌。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二十五)不断完善全市体育场馆布局建设,重点加快推进东部体育会展新城建设,大力引进更多高水平国内国际赛事,推动赛事经济发展,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政府,东部体育会展新城片区指挥部。

(二十六)发挥集美闽台研学旅行基地品牌效应,依托利用我市文化遗产地、红色教育资源、文博单位、科普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二十七)鼓励和引导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计划,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市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二十八)主动加强与国际著名展览公司合作,争取国际权威展览机构来厦设立主体和合作举办会展项目;不断深化与国家部委、国家级商协会、国内知名大型展览机构合作,申办引进或策划大型行业品牌会展项目;鼓励我市会展机构加入国际权威会展机构,招揽引进更多国际高端会展资源。

责任单位:市会展局,各区政府。

(二十九)吸引国家级商协会的年会、研讨会以及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年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研讨会来厦举办,有效吸引各类高端客群来厦开展商务会展旅游。

责任单位:市会展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养生、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等健康旅游,重点推出“候鸟”康养、特殊康复、心理康疗等产品,着力提升厦门山海温泉旅游品质,以温泉带动康养休闲产业发展,打造差异化、层次化康养休闲产品体系。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三十一)探索市属专业文艺院团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支持闽南大戏院、沧江剧院、嘉庚剧院,依托中演院线和保利院线等引进更多国内外一流精品剧目。鼓励各类演艺机构依托旅游景区及演艺场所开展主题和节庆表演。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二)推动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开心麻花等知名文化集团与本土品牌的文化表演团队合作,深度挖掘闽南文化资源,打造高水准驻场文旅剧目。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三)鼓励引导民间艺人和文化艺术爱好者参与街头文化艺术表演,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四)制定我市音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探索建设音乐主题特色街区,扶持本地音乐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音乐IP,引导音乐产业的创新创作创业和文化IP交易等,加强音乐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做强市场主体

(三十五)加快旅游总部经济建设,实施骨干文旅企业主体培育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精选层等平台挂牌,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闲置资产,支持国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十六)围绕旅游关键领域和缺失环节,突出补链强链延链,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坚持招大引强,大力引进优质增量,针对旅游住宿、旅游游览、旅游娱乐、旅游购物、旅游综合服务等重点领域,精准制定招商政策和服务举措,做好全要素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各相关片区指挥部

四、激发消费潜力

(三十七)大力宣传推广厦门菜,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百城千店万师”行动,不断传承创新厦门特色菜肴,打造一批适应市民消费和游客需求的闽菜旗舰店、特色小吃品牌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三十八)扶持开发厦门漆线雕技艺、珠绣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老字号品牌等旅游商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九)引导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大众茶馆”“闽菜馆”“厦门特色商品体验馆”,推动厦门特色商品进入旅游消费领域。大力推广旅游购物“现场下单、物流交付”新模式,提升旅游购物便捷化水平。优化调整邮政服务设施布局,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街区布局建设邮政服务网点和邮筒设施。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区政府。

(四十)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等。

(四十一)大力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四十二)完善“一核五中心多网点、岛内岛外全覆盖”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经营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四十三)围绕“全福游、有全福”宣传主题,开展“海上花园·诗意厦门”旅游营销,着力推广独具厦门特色文旅产品新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五、推进数字赋能

(四十四)深化鼓浪屿、园林植物园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完善“互联网+旅游”智慧景区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鼓浪屿管委会、市市政园林局、市文旅局。

(四十五)加快提升文创园区、旅游景区等各类文旅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能导览系统、AI客服、大数据监控与指挥平台、生物识别电子门票等数字场景应用,构成智慧旅游产业生态体系。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各区政府。

(四十六)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虚拟会展、智慧文创等文化科技融合的新业态,建设一批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新内容和新场景。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各区政府。

(四十七)积极开展与携程、阿里、同程、腾讯、字节跳动等0TA头部企业合作,策划丰富的旅游产品体系,提高传播力和游客转化率。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六、强化要素保障

(四十八)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四十九)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旅游的投入,政策性奖励资金先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年底由同级财政核实后,适度调增旅游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十)组织开展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金牌导游”和旅游饭店高级技师等行业拔尖人才培养,组建行业导师队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五十一)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文旅项目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文旅局。

(五十二)积极构建“快进慢游”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吸引更多航空公司在厦开辟航线和建设基地,提升国内外游客到厦门的通达性,加大对节假日和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五十三)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设施,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游服务和休闲功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五十四)支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