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4]9号),2021年第一批企业完成审核,现就扶持资金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收据:根据收据模板填写收据、盖章并在收据空白处写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4),具体奖励金额及序号详见扶持名单(详见附件2)。
二、收据寄送方式:
收据(在空白处写上联系电话),快递寄送至集美区国库中心一楼大厅,建议用邮政快递寄送相关部门。寄送时间:2022年1月17日—2022年2月28日。
三、填写并发送企业信息表:下载并按序号填写企业信息表的相关信息(企业名称和账户信息确保核对无误,以免造成重复退款),发送至对应邮箱(详见附件3):序号1-570的发送至351294884@qq.com;序号571-1140的发送至15753216@qq.com;序号1141-1731的发送至642990075@qq.com。
四、如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一并提供准予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