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1〕22号,附件1)和省工信厅有关申报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第四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评估办法》),按要求填写《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申请表》(附件2),于2022年3月18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关部门)。

厦门市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第四批)工作的通知-厦门企业政府奖励补贴项目申报

已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含现有龙头企、龙头培育企业),无需再行申报(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其中具备条件的龙头培育企业可提出申报现有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