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促进工业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措施。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一)用好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政策,鼓励银行为小微企业加强信贷支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当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允许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产生风险时,可由风险资金先行给予本金损失最高70%的补偿。单个企业由风险资金给予补偿的融资贷款项目贷款总额上限为500万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开展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上一年度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最高30%的贴息补助;对获评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的,给予上一年度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50%的贴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50万元,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扩大技术创新基金覆盖面

  将厦门市能源低碳转型相关项目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企业的研发投入纳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扶持范围,办理事项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另行发布,有效期同技术创新基金。

  三、降低本地采购补助门槛

  鼓励本地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各区(火炬管委会)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按规定向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关联企业)采购工业品,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1亿元(降低门槛,原倍增计划政策中为2亿元)以上的,新增采购部分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继续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2022年度增产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含一、二季度奖励)。上述工业产值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上年同期基数为0的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本措施实施预算总控,所需奖励资金超过预算资金总额时,按等比例缩减兑现金额。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