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1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2021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
3.2021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4.2021年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孵化器。
申报企业应为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翔安区2022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企业获得该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资金凭证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收款收据(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10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因国家、省、市级补助延迟发放,可顺延至收到上级补助款后一周)
四、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2022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