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政策申报 | 厦门市2022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厦门企业政府奖励补贴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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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正在组织申报

2022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

(商贸流通方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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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政策申报 | 厦门市2022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厦门企业政府奖励补贴项目申报

截止日期:2月28日

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2〕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4号)第一条(四)、第三条(七)及《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扎实稳住商务经济接续政策措施的通知》(厦商务〔2022〕327号)第五条等涉及商贸流通业相关条款制定本指南。

申报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合财政申报相关要求。

(三)按要求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五)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

(2022年新获评的试点、示范企业可适用)

(一)供应链企业称号奖励

1. 政策内容

对国家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以来入选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就高申请,如获得奖励后企业符合更高奖励条件的,可申请补差。申报时点前取消试点、示范资格的企业不予奖励。

2.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

3. 申报时间

企业请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4.联系方式

免申即享平台技术支持:5116871—522,小甘

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09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纪正茂 电话15160031832

(二)做大供应链平台业务规模奖励

1. 政策内容

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做大供应链平台业务规模。在厦统计的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同比增幅超过市目标增幅(21%)的,对其销售额增量给予分段奖励。超过市目标增幅的增量部分予以万分之三的奖励,超过30%增幅的增量部分予以万分之五的奖励。国家示范企业其及下属控股企业合计单家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国家试点企业单家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试点企业单家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市以外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在本市设立供应链企业(绝对控股),设立企业2022年在厦统计的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增量达百亿元以上的,参照本市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分段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 申报材料

试点示范企业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本市以外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在本市设立供应链企业”向我局主动申报,经核实后参照免申即享做法执行。

3. 申报时间

企业请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4.联系方式

免申即享平台技术支持:5116871—522,小甘

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09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纪正茂 电话15160031832

(三)制造企业采购销售规模奖励

1. 政策内容

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供应链核心资源业务,做大采购和销售规模。对制造业企业采销平台公司(绝对控股)自成立以来2022年度销售额增量首次达50亿元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万分之三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2.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我局主动申报。经核实后参照免申即享做法执行,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

3. 申报时间

企业请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4.联系方式

免申即享平台技术支持:5116871—522,小甘

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09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纪正茂 电话15160031832

发展供应链金融奖励

1. 政策内容

对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经“中征应收账融资服务平台”、全国供应链示范企业自建供应链平台或银行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办理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按市内借款人(集团内部企业不计算在内)2022年平均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国家示范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国家试点企业不超过50万元,省市级试点企业不超过30万元。

融资金额按照2022年平均融资进行统计,跨年度的仅计算2022年度区间段。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需经银行确认。

(2)承诺书

3. 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4.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09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纪正茂 电话15160031832。

促进供应链数字化建设
(一)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奖励

1. 政策内容

鼓励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利用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与行业领先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作,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按2022年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不含维护费,下同)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供应链示范企业为工业企业的,不能申请本政策,鼓励其新设立供应链贸易公司,可适用本政策)。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3)承诺书

3. 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4.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及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09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纪正茂 电话15160031832。

(二)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奖励

1. 政策内容

鼓励供应链试点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对技术投入符合条件,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的给予分档奖励。实验室2022年建设投入规模的40%达5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达25万(含)-50万元的,奖励25万元;不足25万元的,按投入规模的40%予以奖励。

建设投入主要包括设备、软件、信息系统等投入,不含土地、住宅、写字楼、办公用品、人员及管理费用等非直接相关费用。(供应链试点企业为工业企业的,不能申请本政策,鼓励其新设立供应链贸易公司,可适用本政策)。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实验室投入证明材料

(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证明材料

(4)承诺书

3. 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4.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及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09室,流通业发展处

做大消费规模增量奖励

(一)政策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新零售、智慧零售,鼓励通过连锁经营、联营经营、统一结算等方式扩大商品消费规模。对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企业可自行选择一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1.商贸零售增长奖励。商贸企业年商品零售额增长达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幅达当年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以下简称“社零目标”)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2‰予以奖励。年商品零售额增长达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当年社零目标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4‰予以奖励。

2.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励。促进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支持汽车(新车)、家电、家居等热点商品零售企业(热点商品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比重达50%以上)扩大消费。热点商品零售企业奖励标准在第1项基础上提高20%。

鼓励二手车零售,2022年度二手车年零售额增长达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1‰予以奖励;增长达6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3‰予以奖励;年零售额增长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5‰予以奖励。年零售额首次达10亿元,且同比增幅达当年社零目标的,额外予以100万元奖励(不计入封顶金额)。

3.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加快推进商业零售业数字化,鼓励建设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拓展线上业务。传统商贸企业(含传统商场)网络商品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比重达20%以上,且企业年零售额增幅达30%以上的,奖励标准在第1项基础上提高30%。

4.商贸物流配套奖励。加快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建改造提升物流(含冷链)设施。对商贸零售企业年度商贸物流建设有效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1亿元以上、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的,给予超过社零目标增量部分5‰的奖励。

商贸零售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在商贸物流建设方面的有效投入包括设施设备建设、购置、安装;运输车辆购置;物流信息系统建设等直接费用。不含土地、住宅、写字楼、办公用品、人员及管理费用等非直接相关费用。所投入托盘、货架及运输车辆应与1200*1000标准化托盘相适应,且建设投入应在我市行政辖区内。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商贸物流配套奖励”不属于免申即享项目,但搭载该平台开展申报。申报此类项目的企业请按系统要求填报数据,并提供2022年度企业冷链建设有效投入合同、付款凭证、发票(需附标准托盘及与之相适应的货架、运输车辆投入情况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企业请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鼓励各区扩大消费

(一)政策内容

鼓励各区扩大消费规模,对社会消费品零售年度增幅排名前三的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及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包括在节假日、消费淡季、夜间时段举办购物节、发放消费券、以旧换新、消费下乡、促销让利等。鼓励各区使用数字人民币发放消费券。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四)联系方式

免申即享平台技术支持:5116871—522,小甘

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17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黄玉惠 电话2855862。

促进连锁经营

(一)政策内容

对本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对年零售额达五千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同时年净新增10家以上门店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的连锁便利店奖励5万元,每新增一家加盟的连锁便利店奖励1万元。鼓励便利店搭载便民服务项目,开展生鲜售卖、快递寄取、便民缴费等业务。

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新开设门店,每新设一家门店给予10万元奖励。

新增直营或加盟门店数量应为净增加值,即新增数量扣除关闭数量。新增门店应正式营业,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新设门店单独计算。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连锁便利店企业所有门店名单(含直营、加盟等)名称、地址、面积、租赁或自有、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应填写全部所属各连锁门店,并备注当年新增门店及关闭门店)、新增单家门店年度零售额、股权关系说明及开展便民服务项目如生鲜售卖、快递寄取、便民缴费等业务情况,申报门店在我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内的单独列出。

3.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应提供依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证明

4.“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5.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17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蔡佳琳 电话2855866

构建便民生活圈

(一)政策内容

鼓励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对纳入第二批试点的社区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奖励的社区需符合《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厦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厦商务〔2021〕203号)等要求,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三)申报时间

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四)联系方式

免申即享平台技术支持:5116871—522,小甘

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17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蔡佳琳 电话2855866。

提升商业品质

(一)政策内容

促进绿色消费。根据《厦门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厦商务〔2020〕93号)评审获得我市2022年绿色商场称号的,按照建筑面积达3千(含)-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档次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三)申报时间

企业请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外贸大厦517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董斌宏 电话2855865

十一
支持主题促销

(一)政策内容

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单位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参与活动的本市限上商贸企业达20家以上的(家电类专项促销活动可下调至10家),予以组织单位10万元奖励。超过家数的,每超出1家予以1万元组织活动奖励,单个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活动方案应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告)。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活动总结报告(效果评估)、现场活动图片、相关宣传材料

3.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十二
其他说明

本指南中零售额、营业额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平台数据,一般以月报数据为准。企业申报数据与统计数据不一致的,可按孰小原则处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作为基数核算。

附件:

1. 供应链金融奖励资金申请表

2. 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3. 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资金申请表

4. 促进连锁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5. 支持主题促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6. 承诺书(模板,一家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项目的,提交一份承诺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