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广泛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及人才企业意见,修订发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新版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人才评价新标准通过“一降一升两新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
四大亮点

亮点一:进一步降低年薪限制
此次新标准修订后,将不再把年薪作为整个认定标准的基本门槛,对全部A+、A类人才取消年薪限制,对B、C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对象均取消年薪要求。
亮点二:“专精特新”企业人才提级认定
去年,人才认定标准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核心技术高管纳入C类认定范围,在此基础上,新标准将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新增纳入B类认定范围。
此前的认定标准中,已将“独角兽企业创始人”“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知名创投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等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一系列举措旨在进一步激励我市人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助推培育一批“领航型”企业。
亮点三:新增重点产业人才认定条款
近年来,厦门市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倍增企业发展,人才认定新标准还将先进制造业倍增企业的核心技术高管纳入C类人才认定范围,通过人才支撑帮助企业迅速成长、规模倍增。
同时,结合近年来我市影视产业培育发展需求,将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文联12个奖项的相关奖项中增加摄影、美术、录音等与影视产业紧密相关的子项目,广泛吸引影视产业从业人才来厦。此外,还将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纳入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进一步培育扶持本土文化艺术人才。
金融领域方面,将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同时纳入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
亮点四:新增支持企业自主评才用才条款
为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力度,此前专门出台了“国际化引才六条举措”,启动高质量人才基地创建工作,支持企业自主评才用才。每家人才基地每年可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推荐具备国际化竞争力的人才参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

厦门市自2019年开始发布“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根据重点产业、社会科学、民生事业等不同领域,对人才实行分类评价。经过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可对应匹配“留厦六条”相关条款,享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医疗保健、个税奖励、购房租房等优惠政策。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
评价认定标准
(2023年版)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
一
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或成熟期人才、或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以及经“一事一议”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
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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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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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B类(省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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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C类(市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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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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