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做了调整。为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现整理了若干问题,解答如下:
一、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季度预缴时,不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如何进行年度申报?
答: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应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并按照《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
答: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备案,备案不迟于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时间。企业备案时,需要填报备案表格,同时按照规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四、问:企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留存备查什么资料?
答:主要备查资料包括(留存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五、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什么?
答: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七、直接投入费用包括什么?
答: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八、问:折旧费用如何计算加计扣除额?
答: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九、问:无形资产费用如何摊销?
答: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十、问: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答: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十一:问:其他相关费用如何计算?
答: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第五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十二、问:研发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可以计算加计扣除额吗?
答: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十三、案例:
某公司2017年度研发费用发生38000000元,其中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855000元(材料费615000元,燃料费240000元),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人工费用28882672元(工资奖金19287777元,基本养老保险等9594895元),设备折旧费1556495元,鉴定论证评审费1974358元,设计制定资料翻译费用4731475元,加计扣除研发费用33326836元。2017年度共立项15项研发项目,研发人员358人。计算该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855000+28882672+1556495)×10%/(1-10%)=31294167×10%/(1-10%)=3477129.67(元)
其他相关费用发生额=鉴定论证评审费1974358+设计制定资料翻译费用4731475=6705833(元)
其他相关费用可扣除额为:3477129.67元
该公司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发生额:
855000+28882672+1556495+3477129.67=34771296.67(元)
该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34771296.67×50%=17385648.34(元)
序号 | 项目 | 发生额 | |
1 | 一、人员人工费用小计 (1=1.1+1.2+1.3) | 28882672 | |
1.1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 工资薪金 | 19287777 |
1.2 | 五险一金 | 9594895 | |
1.3 |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
2 | 二、直接投入费用小计(2=2.1+2.2+…+2.8) | 855000 | |
2.1 |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 | 材料 | 615000 |
2.2 | 燃料 | 240000 | |
2.3 | 动力费用 | ||
2.4 |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
2.5 | 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 ||
2.6 | 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
2.7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 ||
2.8 |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
3 | 三、折旧费用小计(3=3.1+3.2) | 1556495 | |
3.1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 ||
3.2 | 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 1556495 | |
4 | 四、无形资产摊销小计(4=4.1+4.2+4.3) | ||
4.1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 ||
4.2 | 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 ||
4.3 | 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
5 |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小计(5=5.1+5.2+5.3+5.4) | ||
5.1 | 新产品设计费 | ||
5.2 |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
5.3 |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
5.4 |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
6 | 六、其他相关费用小计(6=6.1+6.2+6.3+…) | 6705833 | |
6.1 | 鉴定论证评审费 | 1974358 | |
6.2 | 设计制定资料翻译费用 | 4731475 | |
7 | 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
7.1 | 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 | ||
8 | 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至5类费用合计(1+2+3+4+5) | 31294167 | |
8.1 |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序号8×10%/(1-10%) | 3477129.67 | |
9 | 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 | 34771296.67 | |
10 | 十、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额 | ||
10.1 | 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 | ||
11 | 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9+10.1)×50% | 17385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