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府办: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

厦门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严控交通客流、鼓励员工在工作地过年等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保障春节期间留厦员工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春节期间(如无特指,均为2021年2月11日-17日)做好“三不三访”(即重点企业不停产、重点工程不停工、联系企业不断线、访重点企业、访重点工程、访困难职工和群众)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不停产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政策对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电量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核定数据为准。

  (二)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用电负荷,支持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1年2月1日—28日。

  (三)支持防疫定点酒店从业人员留厦。对春节期间留厦在岗的全市防疫定点酒店非厦门市户籍员工,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四)引导保障城市运转的重点人群留厦。对从事环卫、道路养护保洁(含公路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春节期间在岗人员,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二、重点工程不停工

  (五)妥善做好春节期间不停工的统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督促业主(代建)单位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相关事宜,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留守和返乡职工工作安排,落实工作值守、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做到省“重中之重”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省、市重点项目少停工、春节假期后即复工,扩大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投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度款拨付工作。

  (六)鼓励重点建设工程春节期间不停工。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 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及时按实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针对春节期间(2月11日-26日)人工费涨价、材料涨价及加班工资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

  (八)对不停工企业予以分类表扬。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对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月11日-26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其中,不停工期间完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的上述项目,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对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联系企业不断线

  (九)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关怀春节期间留守职工及其家属。对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重点项目工人、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发放一批植物园、园博苑和鼓浪屿等景区门票免费券。

  四、访重点企业

  (十一)主动走访帮扶重点企业。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重点企业挂钩服务制度,加强企业走访,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放假时间,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持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平时在外闽籍企业家回乡过年的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做好乡情、亲情招商。

  五、访重点工程

  (十三)走访慰问重点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走访在建重点工程,实地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慰问春节不停工的一线工人,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节后全面复工准备工作。

  (十四)看望慰问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各区各指挥部要主动看望慰问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推动征拆工作顺利进行。

  六、访困难职工和群众

  (十五)进一步做好“平安返厦”工作。市、区两级工会要筹集资金对春节后返工返岗的非厦户籍的外地员工提供返厦交通补助,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提升外来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十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全市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进企入户送温暖活动,走访调研困难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困难成因、职工安置和福利待遇落实等情况,组织对解困对象、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其他一线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发放节日慰问金。

  (十七)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做好困难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工作,组织开展对困难职工、群众的入户走访和节日慰问,深入了解其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措施,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加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困难职工、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

  (十八)开展困难群众爱心结对活动。全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各基层党支部,带头与孤困儿童、孤寡老人、特困老人、独居老人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进行“一对一”帮扶,确保应帮尽帮、全面覆盖。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落细落实落到位;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确保一季度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