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医学和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协同发展,提高我市各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服务能力,促进一线医疗人员临床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厦门市医工结合指导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型
医工结合指导性项目:给予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编号,企业自筹项目所需经费,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临床试验服务,经费按各医疗机构药物临床研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项目由企业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管理和验收。
二、申报要求
1.各医疗机构作为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汇总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报送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社会科技处;
2.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临床试验资质;
3.医工结合指导性项目不限项目数量;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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