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我区软件信息产业优势,提升我区软件信息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要素有效聚集,助推转型升级,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思明区的企业,享受本措施第二条第(二)(三)款的对象还应为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以下简称“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其指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且类别名称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410-6490)”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511-6599)”的企业。

第二条  符合本措施第一条规定的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扶持:

(一)支持企业达标纳统 

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的纳统奖励。纳统之后第二年继续保持15%(含)以上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的达标奖励。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二)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超过300万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的增量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增量奖励,封顶100万元;增量超过2亿元且营收增速超过15%的,对2亿元以上增量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增效奖励,封顶600万元。

新增纳统企业只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达标入统奖励或增产增效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首超奖励。“首次超过”指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超过,不包括既往营收已达标的情形。

(四)鼓励优质企业落户、成长

对近两年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的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控股独立法人企业且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当实际投入累计达到实缴资本的15%时,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市级政策享受。

对我区企业首次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百强入围奖,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对非首次获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持续成长奖,每家企业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五)鼓励企业上云用云

对获得市级上云补贴的企业,给予市级上云补贴等额的配套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实际上云费用的80%。

第三条  申报企业须承诺自首次兑现年度起10年内商事、税务注册场所均不迁离思明区,否则返还相关奖励金(不含给予经营团队的奖励和上云补贴)。企业变更公司名称的,只能延续享受,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本措施原则上不适用于“一企一策”项目,项目协议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除外。

第五条  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措施、思明区政府其他扶持政策的扶持条款,可选择适用的条款,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部门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申请,由街道审核后报区科信局、区财政局确认,再报区政府审批后兑现。

第七条  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扶持企业在疫情影响下复产增产,奖励年度为2020年和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