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依据: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
思明区: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依据: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
湖里区:首次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市级升级为国家级高企或直接获得国家级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8〕100号)
集美区:之前政策的是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目前该政策正在修改,拟改为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依据:关于《集美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2019年6月5日发布)
海沧区: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依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
同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分别奖励一次。
依据:厦门市同安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翔安区:大力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对新引进或企业获得、重新(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依据:关于以科技创新为突破 全面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增效实施办法、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鼓励科技创新创造,促进产业聚集。对在厦门片区注册且税收缴入自贸区金库的企业,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新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新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新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依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