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福建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
政策级别:省级
企业成立年限:不限
主要扶持行业:其他行业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支持方式:评选认定
归口部门:厦门市科学与技术局
摘要
申请成为福建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具备: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等条件。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和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均在1年以上。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协议入驻(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8.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申报材料及方式
1.众创空间申报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福建省级众创空间申请表》(点击下载)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2.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
3.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研究确定众创空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