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中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我省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二)申报对象应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在职人员,且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9日以后出生),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全职在厦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在厦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见附件1),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1.所在单位研究评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3名及以上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
上述两种推荐方式我市推荐名额各为3人,请各单位择优推荐。
(二)评审程序:
1.厦门市按分配推荐名额上报省人社厅;
2.省人社厅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专家评审、实地考评;
3.人选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人社厅研究后,按有关程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单位抓紧开展申报工作,于2021年2月23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一)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附件2);《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
(二)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
(三)选择第一种推荐方式的,应同时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份(附件4);选择第二种推荐方式的,应同时提交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书面推荐意见一份(附件5);
《申报书》、《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册)。
(四)档案封面一式一份,将申报材料装入袋中贴上封面送交。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邮箱xmlsjzjc@163.com备案(文件按姓名+表格名称命名,邮件主题按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重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三)将“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社文科组入选人选资助金额调整为50万元(个人资助部分比例不变),其他学科组入选人选资助金额为200万元。
(四)2021年2月23日截止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