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
二、申报材料
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提交下列1-4项申报材料;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的,提交下列1-6项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在高企申报系统填报,在线打印并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名称变更前、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关文件:提供公司章程等任意一项有记载企业更名前经营范围的文件和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打印基本信息;
5、核准变更通知书颁发日期前一个月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上个月的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月度销售收入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
上述名称变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无需胶装。请先在高企申报系统中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申报数据填写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可快递)。
三、申报批次及截止时间
1、第一批:4月20日;
2、第二批:5月30日;
3、第三批:7月31日;
4、第四批:10月31日。
请在截止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受理注意事项
资格失效的国家级高企和已在国家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国家级高企,可自行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更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