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商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现征集2021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扶持计划项目,有关扶持范围、要求和扶持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厦府办〔2017〕28号)执行,实行总额控制、统筹安排。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可直接推荐展会项目;符合承办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和专业展览公司可作为厦门企业参展团组的承办单位,向我局申报2021年度国内展会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作为展会项目承办单位,组织我市商贸企业完成参展等事项,项目由承办单位自荐并经综合评价后确定。应该具备:
(一)在本市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商(协)会或专业展览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组展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单位无失信行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涉黑涉恶现象,近两年承办开拓国内市场项目无严重违规现象。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展会的具体承办单位,不得对外转包承办。如两个以上单位申报同一个展会项目,可协商联合承办,由其中一家单位申报、完成组团参展和补助申报等程序。
二、申报扶持的展会项目要求
(一)政府主导的展会。包括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参加的展会,以及业务工作需要并经市商务局研究确定参加的展会。
(二)行业专业展会。具有知名度较高、效果较好、专业性较强、企业参加意愿较强的适合我市优势行业或重点扶持行业的专业展会或综合性博览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零配件、体育运动器械、家具、餐饮、食品酒类、老字号、烘焙、水处理终端和装备制造等行业。具体展会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审确定。
(三)除有特殊原因外,上年度列入计划未执行或实际执行规模远低于计划规模的项目,原承办单位不再申报;连续扶持三年,规模和效果均下降的行业专业展会项目原承办单位不再申报。
三、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扶持条件的展会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自荐报告、填写《年度开拓国内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可附展会宣传彩页等相关背景资料)。如果是连续申报的项目且上届被列为计划内项目的,还应提供上届展会的《事后绩效评估表》,于2021年3月17日前报至行业管理处(纸质+电子版文档),逾期不接受申报。

申报咨询电话:189059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