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科规〔2020〕5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决定启动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在厦设立,即发起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厦门市“双千亿”工作方向,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基建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科技研发活动。

  1.申报对象原则应为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对象为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科研实体,一般应具备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转化、人才集聚等功能,申报单位的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3.申报对象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计算机编程、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4.因特殊情况拟申请非独立法人机构的重大研发机构,应提供与厦门市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条件

  1.在厦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备注: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2.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能够正常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经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会计准则审计)投入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含厦门市、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

  5.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二)申报重大研发机构需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

  1.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2.年度研究开发经费(经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会计准则审计)投入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含厦门市、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

  3.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

  4.具有核心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研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三、提交材料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

  2.申报单位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

  3.研发场所证明(备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4.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备注:不含税);

  5.2020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2020年度合同研发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清单,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备注:提供的财务资料须含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合同研发收入、科技服务收入、股权投资收益、研发经费投入(按照会计准则)和2020年市区财政扶持资金等内容);

  6.研发机构人员清单(备注:2020年度工作满183天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交人员清单。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在职和兼职人员,2020年度须在申报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以缴交医社保或纳税证明为准。常驻研发人员以2020年度在申报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缴交医社保为准;职工总数、研发人员数、常驻研发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7.引进和孵化企业的资料(备注:引进和孵化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上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四、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单位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直接输入网址: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

  ②从i厦门登录:https://www.ixm.gov.cn/,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进入系统后,选择市科技局--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填报《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或由专业机构配合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考评。市科技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专家考评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明确考评意见;

  4.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考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研发机构,市科技部门调查核实;

  5.发文公布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6.政策兑现。认定为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直接拨付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其它政策兑现根据每年发布的政策兑现通知,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请表》,经核实后按规定予以补助。

  五、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

  六、报送地址

  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一式两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厦门市虎园路2号)。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1890592351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