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楼宇经济优惠政策,现就2020年度入驻企业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1、企业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6日申报。
 2、各街道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区工信局。
二、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楼宇经济政策明确的12个楼宇项目(详见附件2)登记注册,且符合楼宇经济政策规定的产业范围的企业。

序号楼宇名称所属街道
1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海沧街道
2中达电商园新阳街道
3服务外包产业园(自贸区创业广场9G、9E)海沧街道
4海联商务大厦嵩屿街道
5海沧国际物流大厦海沧街道
6海翼供应链厂房1号楼海沧街道
7东孚同发商务中心东孚街道
8厦门华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新阳街道
9厦门益珈华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厂房(1号楼)新阳街道
10东孚工业园6#写字楼(3至5楼)东孚街道
11厦门市祥伟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号厂房)海沧街道
12海之星国际营运中心海沧街道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在注册后第五个12个月(以注册之日次月起计)纳税总额达10万元以上;
 2、截至2021年2月28日,企业已纳入“一套表”统计。
四、申报材料
 1、楼宇经济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在注册后第五个12个月内的入库期地税完税证明、国税电子缴款凭证、银行缴款回单(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纳入“一套表”统计的证明材料(企业入驻楼宇第五个12个月的财务报表、统计年报等,需体现年度营收情况,从统计一套表系统中打印,带有统计水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1、企业入驻(设立)后,10年内不得迁移出海沧区。即入驻12个楼宇的企业,已享受过楼宇经济政策的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海沧。
 2、已享受海沧区2020年度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本政策与海沧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3、通过区内变更登记入驻楼宇经济政策范围内楼宇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