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31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1),现将202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注册、税收均在湖里行政辖区内(含厦门火炬高新区、自贸片区)的物流企业及物流相关企业,申报航线补贴不受注册、税收地限制。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4月9日。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区发改、工信、商务、财政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二)本次申报项目共三大类,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可同时选择本办法不同条款申报(申报项目2、4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所有材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和盖骑缝章。
 (一)基本材料(即每家企业申报必须提供的共性资料):
 1.《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区级以上税务机关签发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可线上打印);
 3.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二)申报项目材料(即每家企业按所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的个性资料):
 1.申请引进的重点产业方向企业
 申报条件:对到我区新设立的且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或新设立法人企业应税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物流企业、区域性城市及城际配送中心以及物流平台型企业(物流资源交易平台、车货匹配交易平台以及整合物流资源为基础,开展信用评估、融资、保险、信息等增值服务的平台),从引进起前两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1)主要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情况说明;(2)申报条件如有涉及实缴注册资本,还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公司银行基本户余额证明单)。
 2.申请物流企业运营中心
 申报条件:鼓励较大规模企业的业务向业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转型,对落户在我区的运营中心,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从引进起给予前三年区级贡献全额返还的奖励。
 申报材料:主要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情况说明。
 3.申请新增规上物流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对2019年首次成功申报规模以上交通物流业统计且2020年全年营收仍达到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2020年度及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可线上打印)
 4.申请经营贡献奖励
 申报条件:(1)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比增2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5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7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2020年度及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可线上打印)。
 5.申请新开常态化货运航线补贴
 申报条件:对在厦门新开国际、国内全货机货运航线,每周一班次(含)以上的航空公司或航班承包商,国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
 申报材料:(1)国家民航局对新开货运航线批复文件(2)航线运营(出港)记录(附明细资料);(3)企业法人(承运人)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