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厦门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级别:市级企业成立年限:不限
主要扶持行业:医药卫生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支持方式:资金扶持
归口部门:厦门市科学与技术局
摘要
面向在厦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为企业提供新药研发奖励、仿制药研发奖励、药物及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产品国际认证、销售收入奖励等5大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在厦门市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社会团体,以及销售税收结算在本市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
支持方式
(一)新药研发奖励、仿制药研发奖励
1.对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的,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对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二)药物及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
1.对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4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产品国际认证
1.对取得境外ICH成员国注册批件或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 PQ)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50万元奖励。
2.对取得欧盟、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等对应国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级市场准入认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销售收入奖励
对生物医药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通过“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系统上传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和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