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0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2020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
3.2020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4.2020年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孵化器。
申报企业应为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翔安区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企业获得该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资金凭证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收款收据(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7日-4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因国家、省、市级补助延迟发放,可顺延至收到上级补助款后一周)
四、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受理联系信息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小李 7880523
2.地址: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8号楼407室
附件:
1.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翔安区2020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3.收款收据模板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