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集美区政府和火炬高新区两区联合扶持政策《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集府规〔2020〕2号)装修补贴、发展奖励、人才培训补贴、参展补贴开始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政策申报项目:
装修补贴、发展奖励、人才培训补贴、参展补贴。具体政策条款可见:
链接一:
http://www.jimei.gov.cn/ztzl/iqb/zcxc/jm/202008/t20200824_743090.htm
链接二: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gfxwj/202008/t20200825_2473540.html
二、政策受理时间
自2021年4月12日起开始受理,截至申报时间2021年4月30日止。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三、政策申报
1.登陆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点击“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选择“政策兑现”中的对应扶持政策“装修补贴(入驻装修补贴、展厅装修补贴)、发展奖励(入统奖励、增长奖励)、人才培训补贴、参展补贴(参展补贴、办展补贴)”,并根据提示上传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一律要求信息填写真实且完整,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00,请各企业注意申报时间点,各企业原则上同一年度同类政策只可申报一次。
四、书面材料提交
1.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通知后,下载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质胶装,一式两份。
2.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收据需下载打印,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无需装订。
5.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B16栋1楼)创+驿站“政务小站”。
五、温馨提示
1.本政策的每类别政策,每年仅可申报一回。装修补贴、发展奖励、人才培训补贴、参展补贴的兑现,今年仅本批次。
2.企业如已享受市、区级其他单位参展补贴项目的,不予重复享受。
3.申报展厅装修补贴的企业须具备政务接待功能。
4.软件园三期企业可添加“两区政策申报QQ服务群”,群号:877013378,添加时请注明企业名称、楼号单元。
六、联系方式
1.创新软件园三期B16栋创+驿站:0592-5953911
联系人:罗小姐、郭小姐
2.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软件处:0592-5380972
联系人:周先生 咨询时间:8:00-12:00,14:30-17:30
3.集美区工信局:0592-6223263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时间:8:00-12:00,14:30-17:30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
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装修补贴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装修补贴资金申报表;
5.购房(含自建)企业:办公或展厅用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其中自建企业提供《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6.租房企业提供:办公或展厅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7.购房(含自建)企业和租房企业均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装修合同、装修设计方案、装修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其中购房企业和租房企业还需提供由信息集团出具的交房通知书或业主的竣工备案通知书;
8.办公场所或展厅照片4张(不同角度)。
二、发展奖励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5.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或近2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中若无法体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还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申请营业收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增加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原件;
7.企业上一年度国家统计平台数据截图(年报及最新月报截图,申报时需仍在库),申请增长奖励的企业还需增加提供前一年度的国家统计平台数据截图(年报及最新月报截图,申报时需仍在库)。
三、人才培训补贴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5.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
6.人员通过培训后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7.通过厦门市外培训机构获得证书的还需提供机构的认证资质证明。
四、参展补贴
1.参展企业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参展补贴资金申报表;
(5)展位确认函复印件或展位现场照片4张(不同角度);
(6)展位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7)展位费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8)展位租赁合同(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
(9)参加国外展会的企业需提交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及汇率换算相关佐证材料。
2.举办展会、论坛等活动的企业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参展补贴资金申报表;
(5)举办相关活动的公告、通知或安排;
(6)活动现场照片4张(不同角度);
(7)场地租金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8)场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