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培育做大新材料产业,提升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现开展2021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企业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有一种(含)以上产品属于《新材料产品统计目录》(见附件1)的范畴;
(三)2020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企业总销售收入50%(含)以上。
二、申报资料
(一)《2021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申请表》(附件2);
(二)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财务章);
(三)新材料产品所属知识产权归属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行业地位、技术水平的有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限
2021年4月30日前。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编排目录和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已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接受申报。
四、目录企业有效期
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三年,之后每三年进行实地复核。2018年认定的企业需填报《复核申请表》(附件3),未填报者视为自动退出新材料企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