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高企备案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不包括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
二、截止时间
1.第一批的截止日期为6月28日;
2.第二批的截止日期为7月29日。
三、报送与备案程序
1.市高备案申请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1年版)(附件2)。
2.企业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附件2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审核和实地核查。市科技局对备案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火炬管委会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说明
1.申报企业原则上由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火炬高新区的企业(软件园二期、软件园三期除外)由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审核,软件园二期的企业由思明区科信局负责审核,软件园三期的企业由集美区工信局负责审核;
2.企业在市高备案申报审核过程中,若有出现从区外迁移到火炬高新区的,由原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审核(含调研)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通过备案后,相关市高扶持依据火炬高新区现行政策执行。若对企业备案条件存疑,火炬高新区可再次审核企业相关申报材料;
3.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4)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5)。2021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及高新协会网站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如企业当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经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5.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谨慎选择所属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填写申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附件,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2)申报表各项数据应与专审报告、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PS表、RD表等附件证明资料中的有关信息保持一致;
(3)系统申报材料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报本企业人员;申报资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部分,务必由本人签署,请勿代签;
(4)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清晰扫描;在提交上传附件前请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漏报、未签字、未盖章、盖错章、不清晰、重复上传等情况;
(5)因材料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企业,请仔细修改并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提交,避免出现同样错误。
2.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注意按要求签字、盖章、装订材料及打印书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