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附件1,简称“创新十九条”),我委将开展2021年“火炬瞪羚企业”“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火炬创新研究院”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政策的申报对象为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和单位。
二、申报条款及时间安排

序号 申报条款 集中申报时间
1 火炬瞪羚企业 6月-7月30日
2 火炬域外研发中心 6月-7月30日
3 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6月-8月30日
4 火炬创新研究院 6月-8月30日

三、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2.申报材料审查。火炬管委会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合格汇总名单。(备注:对申报“火炬瞪羚企业”的单位,审查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火炬瞪羚企业”称号。)
3.专家评审与核查。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集中评审答辩,择优选取一批候选企业,并对其进行客观核查论证。
4.结果公示。火炬管委会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按照评审核查分数由高至低,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候选名单进行发布公告,确定认定名单。
四、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一)火炬瞪羚企业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火炬域外研发中心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域外研发中心”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申请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四)火炬创新研究院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A类)”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B类)”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申报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