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石墨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17〕8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厦高管[2018]150号)。现结合工作实际,开展2021年度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请有意向参加2021年度“先进碳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2021年度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认定工作方案》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
2021年度高新区 “先进碳材料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2021年度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由高新区委托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负责组织实施,为让认定工作更具针对性,大力促进石墨烯、富勒烯、碳纳米管、碳纤维复合材料等先进碳材料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条件
企业可根据申报条件,选择以下一类企业进行申报:
(一)产品创新类企业
1、产品创新类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
(2)企业申报时必须注册并运营满一年;
(3)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及当年度专职人员均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团队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低于2人;
(4)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关于石墨烯、富勒烯、碳纳米管和碳纤维复合材料等先进碳材料产品的检测报告;
(5)企业具有自主研发或授权使用的先进碳材料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相关专利项目累计不少于3项;企业未有相关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可提供企业核心人员(法人、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发表先进碳材料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证明材料。
(二)应用类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
(2)企业申报时必须注册并运营满一年;
(3)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及当年度专职人员均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团队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低于2人;
(4)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关于石墨烯、富勒烯、碳纳米管和碳纤维复合材料等先进碳材料产品的检测报告;
(5)企业具有自主研发或授权使用的先进碳材料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相关专利项目累计不少于3项;
(6)企业先进碳材料项目已达到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产品处于推广阶段,上一个会计年度已有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销售收入。
二、申报受理须知
1、企业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如发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即可追回资金,取消其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列入厦门市信用负面清单;
2、企业须做出承诺:享受政策后10年内不得迁出高新区,若提前迁出的,应将申领的扶持资金退还,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清晰完整,按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保留原件以备现场核验。
三、申报流程
(一)纸质资料提交阶段
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受理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完整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发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
报送时间:2021年6月25日-30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评审核查阶段
由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根据申报具体情况,以企业介绍申报项目情况、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答辩会评选出先进碳材料企业候选名单。专家组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走访核查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综合答辩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专家组确定先进碳材料企业推荐名单,并上报火炬管委会。
(三)网上公示
对拟纳入2021年度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的名单,将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名单
公示无异议的,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正式名单。
四、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须加盖企业公章并严格按照以下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概不退还。主要内容有:
(一)产品创新类企业
(1)申请表(加盖公章);
(2)承诺书(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现有团队介绍、人员清单、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医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记录等材料,其中硕士及中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核心团队成员涉及股东须提供工商股权结构证明;
(5)截止申报前一个月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投入相关证明材料(清单、采购发票、合同、付款证明等);
(6)上一个会计年度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研发投入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7)先进碳材料相关的论文、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协议或专利购买合同及相关费用等证明材料;涉及专利还在申请中的,须提供专利受理书证明;
(8)企业先进碳材料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说明,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附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9)验资报告、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10)申报当年度租用高新区办公场地或厂房或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与高新区签订的租赁合同;
(11)申报企业申报当年度涉及使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须提供申报当年度截止申报前一个月的仪器使用流程单及相关发票证明。
(二)应用类企业
(1)申请表(加盖公章);
(2)承诺书(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现有团队介绍、人员清单、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医社保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清单记录等材料;硕士及中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核心团队成员涉及股东须提供工商股权结构证明;
(5)截止申报前一个月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投入相关证明材料(清单、采购发票、合同、付款证明等);
(6)上一个会计年度先进碳材料项目相关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研发投入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7)先进碳材料相关的专利证书或技术转让协议或专利购买合同及相关费用证明材料;涉及专利还在申请中的,须提供专利受理书证明;
(8)企业先进碳材料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说明,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附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9)验资报告、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10)申报当年度租用高新区办公场地或厂房或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与高新区签订的租赁合同;
(11)申报企业申报当年度涉及使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须提供申报当年度截止申报前一个月的仪器使用流程单及相关发票证明;
(12)上一个会计年度先进碳材料相关的主要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五、特别说明
(一)被认定为“先进碳材料企业”时提交的主营业务、产品须与政策兑现时主营业务一致,如变更主营业务、产品,需重新进行认定。
(二)本项工作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办,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承办,主承办方未指定其他个人和机构代为申报,企业不需要缴交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指导,请直接与承办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