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规〔2021〕7号),现将我区餐饮企业、限上百货超市、限上汽车企业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一)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二)对于限上百货超市、限上餐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15%的,分别按增量6‰、2%给予奖励;对于限上汽车销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20%的,按增量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封顶100万元
 注:餐饮企业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申请对象
 1.申请(一)(二)条政策的企业必须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湖里区。
 2.申请第(二)条政策的企业还需是纳入区街考核的限上企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2年1月28日
 (第(一)条政策第二阶段的兑现于2022年3月开始)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第(一)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点击文末附件即可下载)
 2.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第(二)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二)(点击文末附件即可下载)
 2.2021年10月、11月、12月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限上百货超市、限上汽车企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表号E204-1表);餐饮企业《住宿和餐饮经营情况表》(表号S204-1表))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限上单位统计证明材料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或截图,网址http: // 218.66.59.32:8004/ dr/ queryLoginInfo. do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六、受理方式及时间
 1.申报第(一)条政策的企业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由街道办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公章后,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2.申报第(二)条政策的企业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