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资格后,须在资格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附件),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被取消国家级高企资格。
一、填报对象
我市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即2018年、2019年、2020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
二、填报方式
(一)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企业申报”窗口进入或直接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二)登陆后依次点击:导航栏的“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右侧的“办理入口”,进入后在 “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栏目中点击“添加”,在线完成年报数据的填写并按步骤先点“保存”,再点“提交”。
三、填报时间
去年因疫情影响,国家高企认定办延长了高企发展情况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今年的年报截止时间恢复,请各国家级高企务必于5月20日前登录填报。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交后须再次登陆查看是否通过审核,点击“查询审批进度”,显示“认定机构通过”就表示报表已经审核通过。
(二)该报表与火炬统计年报不是同一份报表,已上报火炬统计年报的企业在填报时可直接点击右上角“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将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导入高企认定管理系统,导入成功后须认真检查数据无误后并确认提交。
(三)企业在填报时应注意符合高企的基本门槛,如科技人员占比、高新产品收入占比、研发费等。
(四)登陆账号为企业申报高企时所设置的账号、密码,若账号、密码丢失,可根据登陆页面上的提示找回密码,也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