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含火炬区)已陆续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现将各区申报通知梳理汇总如下,以便企业申报(通知原文链接后附):

  一、申报对象

  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

  注:以下情形企业本年度无需申报备案市级高企的企业。

  1、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应重新认定企业);

  2、2022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的企业;

  3、2020、2021年备案有效期内的市级高企。

  二、各区申报时间

行政区

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火炬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思明区

7月15日

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3天内

湖里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海沧区

第一批:7月29日(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7月18日-7月22日);

第二批:9月30日(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9月20日-9月23日)

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一周内

集美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翔安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同安区

10月28日

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三、申报方式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一)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纸质材料提交:在线填报的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2年版)(附件2)。

  四、备案程序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经审核,如因以下情形而未能通过的,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向市科技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

  1.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存疑或研发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或为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的;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

  3.企业申报的产品(服务)对应的销售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并非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

  4.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5.科技人员未实际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本年度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级高企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网(http://sti.xm.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由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火炬高新区的企业(软件园二期、软件园三期除外)由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审核,软件园二期的企业由思明区科信局负责审核,软件园三期的企业由集美区工信局负责审核;

  (二)企业在市高备案申报审核过程中发生跨区迁移时(从旧区迁移到新区),由旧区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审核(含调研)企业申报材料;

  (三)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4)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5)。2022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已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

  (四)请企业审慎、如实填报《厦门市市级高企备案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本表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章确认,并责担有关法律责任;

  (五)市级高企实行月报制度。经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六)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