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5号)及《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7号),现就兑现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研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的企业,增长率不低于5%)。

二、补助标准

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研发活动的确认和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自主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计入加计扣除的委外费用。

三、兑现安排

兑现程序主要包括初步筛选名单(根据企业向税务局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企业填报信息、开展信息核查、公示、拨付资金等。2022年研补资金拟于2023年3月前完成兑现。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综合考虑企业信用、营业收入和自主研发费用等情况,2022年对部分企业予以提前拨付部分资金,预计8月份拨付。

四、特别提示

1、提前拨付名单将于近日公示,请企业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拨付手续,否则不予拨付当批次资金。

2、具体填报通知后续将另行发布,企业如未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将无法获得2022年研补(包括获得提前拨付资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