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试 行)
为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价工作,
指导工程中心编制评价材料,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
求,制定本指南。
一、评价范围。已挂牌运行的工程中心,在参加每三年一次的
集中评价时,按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对新批准布局筹建的工程
中心,主管部门在组织验收时,按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开展验
收评价,合格的可正式确认为工程中心。
二、评价依据。评价工作以工程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1)
为主要依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当期印发的具体通知要求开展评
价。
三、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报告》
(附件 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附件 3)、《自
行提供的评价数据证明材料》(附件 4 第二节)、《第三方机构提
供的专项报告等证明材料》(附件 4 第三节)、《评价数据真实性
承诺书》(附件 5)。
四、有关程序。对于每三年一次的集中评价,主管部门根据国
— 2 —
家发展改革委当期通知要求,组织工程中心认真编制评价材料,对
评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见附件 6),将评价材料及审
核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
据工程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和发布的通知要求,对工程中心评价材料
进行评价,得到评价结果。对于工程中心的验收评价,由主管部门
参照本指南及有关文件组织开展,通过评价的,可予以正式确认,
并函告我委。
— 3 —
附件 1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单位)
服务
国家
战略
行业贡献
对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贡献
对支撑国家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的贡献
对推动技术成果应用和带动产业发展的贡献
承担任务
全部在研项目数(个)
其中:国家科技项目数(个)
其中:国家委托任务经费(万元)
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数(个)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个)
推动
产业
发展
研发成果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件)
其中:PCT 专利申请数(件)
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件)
成果转化
技术性收入(万元)
其中: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万元)
每万元研发经费对应的技术性收入(万元/万元)
强化
自身
建设
研发投入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万元/人)
人才培养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人)
来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人月)
平台支撑
仪器和设备原值(万元)
独立办公建筑面积(平方米)
加分项
采用法人实体运行的,加 2 分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的,最多加 6 分
备注:各项指标含义及解释见附件 2、3。
— 4 —
二、指标数据处理
(一)数据核实。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需根据各项指标解释,
结合评价必要证明材料,对工程中心提交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
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
依据。
(二)有关指标数值计算。在核定各项指标的最终数据后,可
获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
有 3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每万元研发经费对应的技术性收入”数值,由“技术性
收入”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得到;
2.“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数值,由“研
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核定数据得到;
3.“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数值,由“高级专家人数”核定
数据加上“博士人数”核定数据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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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工程中心名称、技术方向、组织机构、运行模式、依托单位情
况、人员情况、资产情况、运行情况等(2000 字以内)。
二、主要贡献
(一)对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贡献。评价期内,工程中心
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通过承担项目或自
筹资金开展技术攻关,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取得进展的有关情
况。简要列举工程中心取得的重大技术攻关成果,包括获得的省部
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奖项数以及重要社会科技奖项情况。(2000 字以
内,附以必要的图表和数据资料,下同)。
(二)对支撑国家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的贡献。评价期内,
工程中心面向国家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提供关键零部件
研发、试验测试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等,支撑相关任务或建设取得
进展的有关情况。简要列举工程中心直接或间接参与列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或国家专项规划的任务、重大科技专项以及重
大工程情况。
(三)对推动技术成果应用和带动产业发展的贡献。评价期内,
工程中心围绕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技术转移和扩
— 6 —
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
产品和装备,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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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指标解释
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
★基本信息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批复时间及文号
运行模式
□法人实体
□非法人实体(依托单位: )
评价期
行业领域、行业细分领域
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领域、
细分领域
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网址
★指标数值
编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对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贡献 —— 见附件 2《工作报告》
2 对支撑国家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
的贡献
—— 见附件 2《工作报告》
— 8 —
3 对推动技术成果应用和带动产业发展
的贡献
—— 见附件 2《工作报告》
4 全部在研项目数 个
5 其中:国家科技项目数 个
6 其中:国家委托任务经费 万元
7 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数 个
8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
检测机构数
个
9 评价期内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件
10 其中:PCT 专利申请数 件
11 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件
12 技术性收入 万元
13 其中: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万元
14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15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6 高级专家人数 人
17 博士人数 人
18 来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
人月
人月
19 仪器和设备原值 万元
20 独立办公建筑面积 平方米
21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奖项数
项
22 其中:一等奖及以上奖数 项
23 其中:二等奖数 项
二、基本信息填写说明
(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对于以法人实体运行的工程中
心,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对于以非法人实体运行的工程中心,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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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主依托单位公章。
(二)评价期。一般而言,评价期是按工程中心 3 年运行期计
算,具体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确定。
(三)行业领域及其细分领域。“行业领域”对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中的“大类”填写(类别名称),“行业细分领域”对
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类”填写(类别名称)。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领域及其细分领域。“战略性新兴
产业行业领域”对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二级目录”填
写(类别名称),“细分领域”对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
“三级目录”填写(类别名称)。
三、指标解释和填写说明
(一)工程中心指标数据的统计范围。工程中心以法人形式运
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法人单位;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
计范围为该工程中心所属人员开展的、与工程中心目标定位相关的
工作。工程中心增加或减少所属人员时,需按其章程履行相关手续,
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全人员,不得计为该工程中心所属人员。不得将
无关人员或无关工作纳入统计范围。
(二)全部在研项目数。指工程中心在评价期内立项、持续开
展或结题验收的研发项目数。主要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
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
目数之和。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研发项目数。
(三)国家科技项目数。指工程中心全部在研项目中由中央和
— 10 —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接委托的科技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
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为解
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开展的重大项目等。
(四)国家委托任务经费。评价期内,工程中心研发经费支出
中来自于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项目经费总额。
(五)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数。评价期内,工程
中心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六)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评
价期末,工程中心作为项目单位建设的(或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作为
项目单位建设的、由工程中心实际负责运行的),通过国家有关部
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
数。主要包括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国际实
验室认可组织(ILAC)认可的相关实验室和检测机构。
(七)评价期内被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评价期内,工
程中心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
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专利件数。当年被受理
的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
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同发明专利。
(八)PCT 专利申请数。评价期内,工程中心通过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并被受理的国际专利申请数。
(九)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评价期末,工程中心作为专利
— 11 —
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
专利件数。拥有的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
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同发明专利。
(十)技术性收入。评价期内,工程中心通过研发和技术创新
活动取得的收入总和,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指工程中心技术创新成
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指工
程中心利用自有资源为外部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
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
获得的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工程中心承担社会各方
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十一)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评价期内,工程中心向
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而获得
的收入。包括当年从被转让方或被许可方获得的一次性付款和分期
付款收入,以及利润分成、股息收入等。
(十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评价期内,工程中心为实
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
出,包括工程中心内部的研发经费支出,当年为建造和购置与研发
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花费的实际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
费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
(十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评价期末,工程中心中从事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三类研发
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即直接为研发活动提供资料
— 12 —
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提供
间接服务的人员,如餐饮服务、安保人员等。
(十四)高级专家人数。评价期末,全职在工程中心工作,且
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
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十五)博士人数。评价期末,全职在工程中心工作、获得博
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十六)来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评价期内,
来工程中心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研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
累计人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七)仪器和设备原值。评价期末,工程中心拥有的用于研
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
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十八)独立办公建筑面积。评价期末,工程中心实际占用的
场地面积,以及与相关单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
积之和。主要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
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应为相对独立的整个场所
面积,不能为按照人员数核算的标称面积。
(十九)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数。评价
期内,工程中心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工程中心人员作为主要完成
人)获得的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
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项总数。
— 13 —
附件 4
《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其类型
工程中心所有评价数据均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
有的由工程中心自行提供,有的需要工程中心委托第三方(审计)
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
以下指标证明材料可由工程中心自行提供:
1.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15) 2.高级专家人数(16)
3.博士人数(17)
4.来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18)
5.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数(7)
6.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8)
7.评价期内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9)
8.PCT 专利申请数(10)
9.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11)
10.独立办公建筑面积(20)
1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数(21)
括号中的序号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附件 3)中的序号,下同。
— 14 —
以下指标证明材料需委托第三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全部在研项目数(4)
2.国家科技项目数(5)
3.国家委托任务经费(6)
4.技术性收入(12)
5.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13)
6.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14)
7.仪器和设备原值(19)
二、自行提供的评价数据证明材料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
1 所示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统计表,由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人
事部门盖章;二是工程中心增加所属人员时的文件(如工程中心或
其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工程中心人员变更的发文、上级单位关于
工程中心人事任命的发文等),或者是相关人员与工程中心签署的
人事劳动合同,以证明附表 1 人员确属该工程中心。
附表 1:××工程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员
性质
所在单位 职务职责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1 张×× 男 1972-08-01 1 ××公司 主任 技术发展部 138××
…
N
填写说明:
- “出生年月”格式为“××××-××-××”,其中前 4 位为年份,第 6-7 位
为月份(1~9 月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9 日前补 0)。 - “人员性质”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1.工程中心员工(针对以法人形式运
— 15 —
行的工程中心);2.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员工;3. 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员工。 - “所在单位”指与该人员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的单位。
- “职务职责”指该人员在工程中心中的职务,或在工程中心中负责的工作。
- “所在部门”指工程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为该人员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机构联系核实。 (二)高级专家人数。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 2 所示的
高级专家统计表,二是国家或有关省市党的组织部门、人事管理部
门认定高级专家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是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人
事部门盖章出具的说明)。
附表 2:××工程中心高级专家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员工序号 专家类型 技术领域 联系电话
1 张×× 男 1972-08-01 20 1 集成电路设计 138××
…
N
填写说明: - “出生年月”格式为“××××-××-××”,其中前 4 位为年份,第 6-7 位
为月份(1~9 月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9 日前补 0)。 - “员工序号”为该员工在附表 1 中对应的“序号”数。
- “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有突
出贡献的专家;2. 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3. 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 省部专
项津贴获得者;5. 计划单列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 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获得
者;7. 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 - “技术领域”指该专家主要从事的技术领域。
- “联系电话”为高级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机构联系核实。 (三)博士人数。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 3 所示的博士
统计情况,二是相关人员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附表 3:××工程中心博士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员工序号 专业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1 张×× 男 1972-08-01 20 电子工程 清华大学 138××
— 16 —
…
N
填写说明: - “出生年月”格式为“××××-××-××”,其中前 4 位为年份,第 6-7 位
为月份(1~9 月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9 日前补 0)。 - “员工序号”为该员工在附表 1 中对应的“序号”数。
- “联系电话”为博士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机构联系核实。 (四)来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证明材料为
附表 4 所示的外部专家统计情况。
附表 4:××工程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职称 技术领域
工作时间
(人月)
联系电话
1 李×× 男 1964-05-01 ××所 研究员 集成电路 20 138××
…
N
填写说明: - “出生年月”格式为“××××-××-××”,其中前 4 位为年份,第 6-7 位
为月份(1~9 月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9 日前补 0)。 - “所在单位”指与外部专家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的单位。
- “职称”指外部专家职称,如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等。
- “工作时间”是指评价期内,该外部专家在工程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相关工作的
时间合计(按月计算)。
6.“联系电话”应为外部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机构联系核实。 (五)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数。证明材料分两部
分:一是附表 5 所示的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统计情况,二是标准
首页以及编写组名单页复印件。
附表 5:××工程中心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统计表
序号 名称
标准
类型
标准号 参与人员 员工序号 参与单位 颁布日期
1 国家××标准 2 GB/T×× 张×× 20 ××公司 2020-08-12 …
— 17 —
N
填写说明: - 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 “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1. 国际;2. 国家;3. 行业。
- “参与人员”为标准首页注明的工程中心研发人员之一。
- “员工序号”为该参与人员在附表 1 中对应的“序号”数。
- “参与单位”为标准首页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 “颁布日期”格式为“××××-××-××”,其中前 4 位为年份,第 6-7 位
为月份(1~9 月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9 日前补 0)。 (六)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证
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 6 所示的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统计情
况,二是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的批复文件。
附表 6:××工程中心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号 被认证单位 有效期
1 一种××的装置 1 ××委员会 745612 ××公司 2020-08 至 2023-08 …
N
填写说明: -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
- 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CNAS;2. CMA;3. CAL;4. 其他(需具体说明)。
- 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中国合格评定
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3. 其
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
4.“被认证单位”为证书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 “有效期”格式为“××××-××至××××-××”,其中前 4 位为年份,
第 6-7 位为月份(1~9 月前补 0)。 (七)评价期内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证明材料为附表 7
所示的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统计情况。对于涉密或不能公开查询的知
识产权,需附相关知识产权受理证书的复印件。
— 18 —
附表 7:××工程中心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申请号 发明人 员工序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1 一种××的装置 1 745612 张×× 20 ××公司 2020-08-12 …
N
填写说明: - 评价期之外申请受理的发明专利不得列入。
- “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1. 国内发明专利;2. PCT 专利;3.植物新
品种;4.国家级农作物品种;5.国家新药;6.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7.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专有权;并按照 7 种类型依次排列。 - “发明人”为专利发明人中的工程中心研发人员之一。
- “员工序号”为该发明人员在附表 1 中对应的“序号”数。
- “专利权人”为证书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 “申请日期”格式为“××××-××-××”,其中前 4 位为年份,第 6-7 位
为月份(1~9 月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9 日前补 0)。 (八)PCT 专利申请量。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 7 所示
的 PCT 专利统计情况,二是 PCT 专利受理证书的复印件。
(九)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证明材料为附表 8 所示的
全部有效发明专利统计情况。对于涉密或不能公开查询的知识产
权,需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附表 8:××工程中心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专利号 发明人 员工序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1 一种××的装置 1 745612 张×× 20 ××公司 2020-08-12 …
N
填写说明: - 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等)”,已经无效的专利(或植物
新品种等)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 “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1. 国内发明专利;2. PCT 专利;3.植物新
— 19 —
品种;4.国家级农作物品种;5.国家新药;6.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7.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专有权;并按照 7 种类型依次排列。 - “发明人”为专利发明人中的工程中心研发人员之一。
- “员工序号”为该发明人员在附表 1 中对应的“序号”数。
- “专利权人”为证书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 “授权公告日”格式为“××××-××-××”,其中前 4 位为年份,第 6-7
位为月份(1~9 月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9 日前补 0)。 (十)独立办公建筑面积。证明材料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权
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能证明工程中心拥有或使用该建筑面积。
(十一)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数。证明
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 9 所示的工程中心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
发明、科技进步奖统计情况,二是工程中心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
发明、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附表 9:××工程中心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
类型
证书号 获奖者 员工序号 获奖人员 颁布日期
1 国家××标准 21 2019-F-× 张×× 20 ××公司 2020-08-12 …
N
填写说明: -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10. 国家自然科学奖特等奖;11. 国家
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2. 国家自然科学奖特等奖二等奖;20. 国家技术发明奖特
等奖;21.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22. 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30. 国家科技进
步奖特等奖;31.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2. 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 “获奖者”为证书注明的工程中心研发人员之一。
- “员工序号”为该获奖者在附表 1 中对应的“序号”数。
- “获奖单位”为证书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 “颁布日期”格式为“××××-××-××”,其中前 4 位为年份,第 6-7 位
为月份(1~9 月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9 日前补 0)。
— 20 —
三、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项报告等证明材料
以下指标的证明材料,需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项报告。
(一)全部在研项目数。第三方机构应当通过审核项目合同、
项目立项报告和任务书等有效原始材料,确认该工程中心全部在研
项目数,并审核确认项目不同口径的分类,列出如附表 10 所示研
究开发项目信息。
附表 10:××工程中心研究开发项目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来源
批复单
位或委
托单位
项目开展
形式
项目技术经
济目标
项目起
始日期
项目完
成日期
项目经费
(万元)
1
2…
N
填写说明: - 此表各项内容应参照统计部门发布的“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 表,国统
字〔2019〕101 号)填写,所有项目请按照项目“起始时间”依次排列。 - “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1.本单位自选项目;2.国家有关部门科
技项目;3.地方政府科技项目;4.其他单位委托项目;5.境外项目;6.其他项目。 - “批复单位或委托单位”。本单位自选项目的,填写“—”。
4.“项目开展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开展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
10.自主完成;21.与境内研究机构合作;22.与境内高等学校合作;23.与境内其他
企业或单位合作;24.与境外机构合作;30.委托其他企业或单位;40.其他形式。
5.“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
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
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
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
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 “项目起始日期”“项目完成日期”格式为“××××-××-××”,其中前
4 位为年份,第 6-7 位为月份(1~9 月前补 0),后 2 位为日期(1~9 日前补 0)。 -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该项目在报告年度的经费支出,其应与工程中心有关研
— 21 —
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项目有关费用对应;跨年项目按报告年度实际支出填写。 (二)国家科技项目数。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委托经费有
关统计范围,通过审核合同、任务书、明细账等有效原始材料,确
认该工程中心国家委托经费。
(三)国家委托任务经费。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委托经费
有关统计范围,通过审核合同、任务书、明细账等有效原始材料,
确认该工程中心国家委托经费。
(四)技术性收入。第三方机构通过审核合同、明细账、往来
票据等,确认工程中心技术性收入。
(五)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第三方机构通过审核合同、
明细账、往来票据等,确认工程中心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研究与
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的经费归集口径(如附表 11 所示),通过审核
合同、任务书、明细账等有效原始材料,确认该工程中心研究与试
验发展经费支出,并列出附表 11 所示情况。
附表 11:××工程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情况 金额(万元) 一、内部的研发经费支出 - 人员劳务费
- 为实施研发活动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原材料、燃
料、动力、工器具等) - 相关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和服务等支出
二、为建造和购置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花费支出 - 用于研究开发的土地与建筑物支出
- 仪器与设备支出
— 22 — - 其他支出(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
三、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合计
填写说明: - 按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
号)规定的统计口径统计。 - 人员劳务费是指报告期为实施 R&D 活动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
R&D 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费用,包括工资、奖金以及所有相关费用和福利。 (七)仪器和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为专项报告。第三方机构应
当通过购买合同、资产明细账等有效原始材料,确认该工程中心仪
器和设备原值,并列出如附表 12 所示的设备清单。
附表 12:××工程中心仪器和设备清单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主要性能 原值(万元)
1
2…
N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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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对所
提供的以下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
2.附表和证明材料列表(请逐一列出)。
同时,我单位承诺已将上述材料进行了脱密处理,相关内容不
涉及国家秘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单位盖章):
时间:20 年 月 日
说明: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就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确保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可靠。所有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
涉密范围的内容,涉密内容请务必进行脱密处理。
2、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或实地调研方式,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提供材料进
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行为,经核实,将撤销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称号,相关行为将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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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要点
一、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实施情况、运行情况进行说明;
二、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
三、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稽查、审计、监察和检查等有无违法
违规情况出具意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