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市科技局现启动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三)孵化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四)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附件2);

  (五)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包括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活动总结和台账等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

  3、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填报路径: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受理时间:截止2020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黄茹鹏,2021563;林江斌,202160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pdf

  ·附件2:在孵企业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