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强企业服务,兑现相关产业和人才政策,厦门市工信局长期受理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备案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记得备案啦!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主营业务为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动漫游戏、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处理、集成电路设计等。
二、备案企业条件
(一)一类企业
一类企业的备案标准依照《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 
1. 上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 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 主营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二)二类企业
不符合一类企业备案条件的,可按下列条件可备案为二类企业:
1. 动漫企业:通过市级以上动漫企业认定的企业; 
2. 高新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营收占企业总营收30%以上的企业;
3. 规模企业:软件产品收入1000万以上,或信息技术服务收入2000万以上,且相关营收占企业总营收30%以上的企业; 
4. 创新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产品(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创新荣誉证书的,或产品(技术)入选市级专精特新名单的,且相关营收占企业总营收30%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企业员工花名册(附件2),市地税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四)税务部门核对过的、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五)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须含《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 
(六)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列表,提供至少一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七)企业开发软、硬件环境证明材料(开发环境、设备、软件授权照片等); 
(八)厦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情况(厦门软件产业统计直报系统-企业主要指标月报表); 
(九)属二类企业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财务审计机构可选择“厦门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里的会计师事务所(附件3)。
(二)厦门软件产业统计直报系统登录路径: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上办事-业务系统-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尚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并及时按规定报送数据。
(三)受理时间 :长期受理,每季度集中评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