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确保 2022 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 2021 年同期余额,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切实做好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 10% 以上,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 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 2021年同期融资成本。
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担保费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延期缴纳税款,适当减免税费
税款、房租、社保,非常时期,这些 " 刚性 " 支出让企业倍感压力。《通知》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 2022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
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 1 个月全免、2 个月减半。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 6 个月,不征收滞纳金。
加大稳岗扶持,给予招工补贴
《通知》明确,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对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生鲜食品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奖补资金。
给予企业招工补贴。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 3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其中每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总额度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