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厦人社〔2021〕3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四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援企稳岗行动

  (一)继续降低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级规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每千瓦时0.02-0.1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2021年2月1日-2月28日,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二、助力企业稳生产留工

  (四)实施稳就业奖补。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组织留厦过节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三高企业、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培训模式,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2021年3月31日前按相关规定完成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一倍,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提升活动,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培训和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共享调剂用工。支持企业运用“企业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不裁员少裁员。2021年内,对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自行协商、达成调剂合作,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25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服务保障用工

  (七)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支持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劳务输入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下同)开发劳动力资源。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劳务输入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首次来厦市外务工人员(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000元/人标准的分批次奖励(满3个月,奖励1000元/人;再满3个月,再奖励1000元/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组织“优服务留人”行动。精心组织好“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活动,持续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服务,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服务。提升实名制服务质量,面向重点群体开展“131”就业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促进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夯实就业服务基础。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村(居)平台就业服务能力。对平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创业调查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送温暖留心活动

  (十一)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交社会保险,可在我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缴费。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各区可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做好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失业人员常住地服务,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稳定就业3个月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内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本通知第(七)、第(八)、第(十二)条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人文关怀。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职工,开展送年货、送礼包、送文化等系列慰问活动。持续开展各项促消费行动,举办各项优惠及拜年活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关心关爱来厦务工人员子女,通过多种形式丰富留下过年人员子女假期生活。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来厦务工人员子女,要提供相关便利,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各区工作实际,强化“两节”期间稳岗留工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职工留下过年,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欠薪风险隐患,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督促指导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厦门市委员会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