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相关人才政策

一、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待遇

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政策执行。

具体政策条文: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硕士每人3万元(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

二、本科学历人才待遇

2018年11月26日以后新引进落户的部分本科学历人才的待遇: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政策执行。

具体政策条文: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落户的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可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参照软件信息优秀毕业生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2万元),纳入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以上两项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