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省属企业:
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按照《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
二、报送流程
各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省大数据局将会同有关单位于2021年3月1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