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

政策级别市级

成立年限:不限

主要扶持行不限制

业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支持方式:资金扶持

归口部门:厦门市科学与技术局

摘要

厦门市科技局收集2020年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资助情况,并将按相关政策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主要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2017年1月之后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立项,且2020年度有实际到位国家资助资金的单位,予以资金配套的项目(课题)须与厦门产业密切相关(符合我市正在建设的12条千亿产业链方向)。其中:行业领军企业配套资金的,获得国家项目立项时间需为2019年5月之后。

支持方式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以到位资金为准),国家、省、市资助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如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的规定,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配套奖励资金扣除省级奖励,其余部分由市和项目所在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国家资助金额以及省、市、区配套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再配套支持。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计划的,不重复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及方式

  1. 国家科技计划配套项目情况表(点击下载); 

  2.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3.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现场核对原件);

  4.2020年度国家资助资金到款证明材料;

  5.行业领军企业需提供被确认为“行业领军”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时间:202033日前

  地点:请将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807室。

咨询电话:1890604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