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63 号)(以下简称《办法》)、《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厦海委办〔2018〕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将于3月15日起在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5日-3月31日(4月1日00:00系统关闭)
二、申报方法
具体详见附件《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在线操作指南——个人帐户》和《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在线操作指南——公司帐户》
三、受理范围
1.《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第五(第4款除外)、六、七条,第八条14-17款,第九条19款;
2.《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第4-8条。
四、申报材料
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申报统一由企业办理。企业须认真阅读《办法》、《意见》,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
1.企业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2.人才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任职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1类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所列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领域工作满十年以上证明材料;
2类人才提交入选各级人才计划证明材料;
3类人才提供获得市级安家补助证明;
4类人才及其他申报项目涉及年薪认定的人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上一年度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②体现扣缴义务人所在公司名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③《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
5类人才提供学历学位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5)在厦未缴纳社保,申报项目涉及“新引进”条件的人才需提供自就业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体现扣缴义务人所在公司名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3. 企业或人才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平台内具体申报项目附件上传要求。
五、注意事项
1.人才需认真阅读《办法》、《意见》,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人才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材料初审。
2.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联审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3.因个税政策调整、个税年度汇缴等相关规定,创业就业贡献奖励(《办法》第五条第4款)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9月份,本次该项目不开放申报。
4.人才年薪根据审核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进行测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额乘以12个月认定。人才年薪每年复核一次,在办理政策分批兑现时由负责资金兑现的部门对上一年度薪酬进行复核、对本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经复核年薪未达标准的终止继续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经审核年薪未达标准的暂缓享受相应政策。
5.人才或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6.人才子女就学应于每年5月份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以工信局要求为准,人才认定以区人才办审核为准。人才公寓入住申请通过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信息化平台统一办理,详情请登录海沧人才公寓网(www.hcrcgy.cn)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