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精神,2020年度我区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20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项目经核准或备案,2020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 万元(含);
(三)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不予补助;
(四)企业同一项目在申报区级技改补助资金和市级技改奖励资金时,择优且不重复享受。
二、扶持标准
(一)对202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经核准或备案、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对符合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要求的企业,如属于2019年工业产值超5亿元(含),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包括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行业的企业,或符合设备投资额要求的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等自动化技改的,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材料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装订封面的书脊处标明申报企业名称及资金类型,材料按以下顺序进行目录编写、装订:
(一)2020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2020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改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2020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项目备案文件;
(六)设备购置明细表(国产设备、进口设备、自制设备(含自制模具、购置模具)分表填写)。
四、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和口径
(一)设备的发票须在备案建设期限内及2020年度内,且发票已付款(不含税)。付款日期应在申报截止日前。
(二)设备投入发票时间要求:
1、购置国产设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2、购置进口设备以海关报关单申报日期为准;
3、自制设备以制成整台、整套设备并转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日期为准。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4月6日起向海沧区工信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二)项目初审。区工信局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现场核查。区工信局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报告。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核查项目设备购置票据,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3. 核实设备的到位及安装使用情况。
(四)项目公示。区工信局将研究确定拟补助的企业及项目,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