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通知》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复核。
二、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汇总表无需装订,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包含专精特新复核申报书、申请复核企业汇总表、法人身份证扫描件,附件2,3)。资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8日(集中收件),要求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部(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申报联系
电话:2211821、2233621
附件: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0〕582号)
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334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