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中“16.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文件精神,切实降低“三高”企业研发过程中的设备使用成本,现开展2021年“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使用补贴申报工作,厦门市开展2021年“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使用补贴开始申报,“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使用补贴申报申报条件和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为在厦注册的“三高”企业,设备拥有方必须为在厦注册的单位。
2.申请企业所租借和使用的必须为研发设备,设备单台原值50万元以上。
3.补贴期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使用补贴申请表
2.需要扫描上传的材料:
①设备购置发票和购买合同复印件(体现设备名称、单价、用途等信息)[应加盖设备拥有方公章]
②设备租借使用合同、付款凭证(含发票和银行回执)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号应与附件号一一对应,合同中应突出申请设备的信息,建议进行标记。)
说明:
A发票应体现“设备租借费”或“设备使用费”;
B每张发票对应的使用设备情况及产生的费用应该明确清晰。应提供符合补助要求的设备使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使用该台设备对应付款金额;
C证明材料由设备拥有方提供的,应加盖设备拥有方公章。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
二、注意事项
(一)股东、母子公司、同一单位不同部门等关联单位之间的设备租借或使用费不享受该项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所在的“三高”企业,由高层次人才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符合补助要求的,可申请高层次人才使用共享仪器设备100%补助,无需申报此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