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经营场所均在厦门,注册时间满2年(2018年1月1日以前注册)以上,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制造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它机构组织。
(二)服务收入奖励类别。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为准)的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如申报奖励超出年度财政预算,将采用等比例压缩方式兑现。
二、支持年度与资助方式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20年,即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资助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申报奖补类别名称。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一)信用承诺书
(二)《2021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请表》
(三)《2021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请报告》(申报“服务收入奖励”类别需提供申请报告)
(四)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 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生产性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以及相关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生产性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需要专项审计来证明。另外,还需要提供本企业服务型制造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型制造的名称、服务型制造的主要内容、预期或已取得的成效等。
3.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填写《2021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
2.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