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兑现工作,根据《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 奖补标准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技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改项目、项目包,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单个项目、项目包累计最高2000万元补助。
(1)2021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项目,下同);
(2)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项目、“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2021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且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对其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增货梯给予购买价格3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3.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其中,最多申报一个项目包。
4. 技改专项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技改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规模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投入金额(含“三高”企业),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在10%以内按0.5%整数倍确定。
(二)技改奖励资金
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类型之一的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给予项目设备投入5%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不含货梯补助)。
1.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2021年完工投产项目。
2.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备案(或核准),2021年已获补助,2021年完工投产项。
3.“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
(三)单家企业获得的技改专项资金(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2021年度在厦缴纳税收(不含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四)企业不得将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技改专项资金;企业不得将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或同一设备原始凭证,重复申报技改补助资金。
二、支持方向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的技改投资项目。
(三)重点支持企业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数字化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
1. 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产品附加值及促进安全生产;
2. 应用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3. 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促进节能减排、减污增效;
4. 应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IC设计,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提升工业基础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技改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 项目(项目包)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2021年度的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截止到日前已付款。
4.货梯购置发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申报截止到日前已付款。
5.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
6.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7.企业不存在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技改奖励资金与技改补助资金同步申报、审核兑现,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及项目还应满足:
1. 项目属以下类型之一:
(1)2020年、2021年已获技改补助项目。
(2)“三高”企业技改项目。
2. 项目于2021年度完工投产。
3. 项目建设期内至少一个年度的设备投入达到相应技改补助门槛要求。
4. 企业为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5. 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三)2020年、2021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思明区)(附件1);
(二)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能评审批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五)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附件4); 
(六)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0、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A109010)(可容缺提交,但最迟应于4月30日前提交);
(七)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1年度完税证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清缴后的所属期数据提供(申报时科先行提交预缴款),其余税种按入库期提供。
(八)留抵退税银行回单(收入退还书);
(九)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5)。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街道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2月4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纳税街道,由各街道进行初审。
(二)区科信局复审。各街道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材料送至区科信局(禾祥东路168号1411),由区科信局进行复审工作。  
(三)现场核查。由区科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通过复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报告。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 核查项目设备购置票据,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3. 核实设备的到位及安装使用情况;
4. 评估项目是否完工投产(主要以设备是否具备并实现正常生产功能进行评估)。
(四)项目公示。区科信局将研究确定拟奖补的企业及项目,在思明区政府官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