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我区节能工作,翔安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申报2022年度节能专项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以及其他公共机构;
(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且经营一年以上;
(三)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四)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2021年以后(含2021年)建设、2022年8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二)项目征集范围和扶持标准:   
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节能工程项目。
对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支持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参照国家或省市相关标准要求。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企业能源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投资额(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扶持。2022年度项目扶持总资金为100万元,可奖励资金超过100万元时,将进行同比例缩减。
已获得其他同类型财政奖励(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节能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节能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含项目投资总额、采用的节能技术、节能量计算方式与节能效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相关的技术资料、投资资料(项目建设已投入或已落实的资金凭证)及技改现场照片;   
(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资信情况凭证(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   
四、审核程序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以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文档)报翔安区节能办(区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