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今年6月1日,福建省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工作视频会议,并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目标思路和任务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市文旅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拟制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目标任务

坚持“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理念,高品位打造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城市,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大力拓展全域旅游内涵,实现产业全域覆盖、景区全域联动、产品全域优化、线路全域统筹、品牌全域整合、市场全域营销,推动旅游产业高端化精品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旅游收入超过3700亿元,年均增幅15%;到203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

三、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全局理念,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总目标,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运用改革的思维、市场的办法,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旅游业投资、建设、生产、服务、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全面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明确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提升产业能级。要着眼打造旅游核心区,突破旅游资源瓶颈,在“山海交融、岛湾一体、中西合璧”上下功夫,坚持岛湾一体,依托“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文旅载体平台,加快构建“一核、四区、多节点”旅游发展空间格局。要推动思明区、海沧区、同安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推进五缘湾片区、环东海域同安湾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对鼓浪屿、中山路步行街进行品质提升,推动园林植物园、园林博览苑、天竺山森林公园积极争创国家5A级景区,加快东坪山片区发展提升,深度开发环岛路、五缘湾、环东海域、海沧湾、马銮湾等滨海旅游资源,将马銮湾集美岛、环东海域丙洲岛、观音山、五缘湾等打造为时代气息浓郁的大型游乐片区,支持惠和石文化园、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创建国家4A级景区,力争到2025年实现“区区有4A”。二是丰富产品供给。要升级滨海旅游,加快美峰体育公园、嵩屿、新体育中心、高崎、胡里山炮台等客运码头新建改造,推动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游艇、帆船落实备案管理,加快环东海域海上旅游发展,加快“海上世界”项目建设进度;要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夜游、夜娱、夜秀、夜购”等夜间旅游品牌,丰富文旅消费业态;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一批“风情小镇”“花漾街区”“美丽乡村”,设计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要鼓励发展乡村民宿,简化民宿备案登记手续,支持各区加快出台促进民宿发展的扶持办法,推动民宿提质增效;要推动鼓浪屿、集美学村、破狱斗争旧址、胡里山炮台、何厝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八·二三”炮战战地遗址群、军营村等深度开发红色教育资源,推进融合发展,不断丰富红色旅游教育形式和内容;要规划建设特色婚纱摄影拍摄地,提升景区旅拍或婚纱摄影接待服务品质,打造以“婚纱摄影+蜜月旅游”为主题的婚庆产业链;要不断完善全市体育场馆布局建设,重点加快推进东部体育会展新城建设,大力引进更多高水平国内国际赛事,推动赛事经济发展,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要发挥集美闽台研学旅行基地品牌效应,依托利用我市文化遗产地、红色教育资源、文博单位、科普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要主动加强与国际著名展览公司合作,不断深化与国家部委、国家级商协会、国内知名大型展览机构合作,鼓励我市会展机构加入国际权威会展机构;要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养生、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等健康旅游;要深化旅游演艺,引进大型实景演艺秀、特色闽南风情文化剧场等商业演艺项目,探索市属专业文艺院团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鼓励引导民间艺人和文化艺术爱好者参与街头文化艺术表演,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吸引力;要发展音乐产业,探索建设音乐主题特色街区,引导音乐产业的创新创作创业和文化IP交易等,制定我市音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扶持本地音乐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做强市场主体。要加快旅游总部经济建设,实施骨干文旅企业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支撑能力和带动作用的文旅龙头企业。要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精选层等平台挂牌,对首发上市的企业,市、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度完成股改的,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完成股改后,并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个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以及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等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的,每个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境内外企业在厦门新投资的文化旅游景区,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2亿元(不含土地及征迁费用),给予每个300万元奖励。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厦门设立全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首年旅游主营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每个30万元开办费奖励。四是激发消费潜力。要大力宣传推广厦门菜,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百城千店万师”行动,不断传承创新厦门特色菜肴,打造一批适应市民消费和游客需求的闽菜旗舰店、特色小吃品牌店,建设一批特色美食街区。要扶持开发厦门漆线雕技艺、珠绣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老字号品牌等旅游商品。要大力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荣获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要鼓励整合特色街区、文旅商圈、综合性标志性项目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对荣获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要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暂时退还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延迟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要完善“一核五中心多网点、岛内岛外全覆盖”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完善文化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要开展“海上花园·诗意厦门”旅游营销,着力推广独具厦门特色文旅产品新品牌。五是推进数字赋能。要深化鼓浪屿、园林植物园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完善“互联网+旅游”智慧景区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升级。要加快提升文创园区、旅游景区等各类文旅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能导览系统、AI客服、大数据监控与指挥平台、生物识别电子门票等数字场景应用。要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虚拟会展、智慧文创等文化科技融合的新业态,建设一批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新内容和新场景。要适应旅游市场新形势,高效发挥网络营销优势,创新开展差异化、精准化、年轻化的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六是强化要素保障。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区要健全旅游发展领导机制,加强对旅游发展的考核评估。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政策性奖励资金先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年底由同级财政核实后,适度调增旅游专项经费。加强“金牌导游”和旅游饭店高级技师等行业拔尖人才培养,组建行业导师队伍,强化人才支撑。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有序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遵循市场规则,对重大文旅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差别化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探索文旅项目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做好相关项目专项债配套金融服务。要积极构建“快进慢游”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提升国内外游客到厦门的通达性,力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半小时上高速,推进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便捷通高速工程。加强普通国省干线与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便捷衔接,开通到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专线,争取覆盖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实现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无缝对接。用地方面,支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用林方面,支持将旅游及休闲农业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海方面,支持通过开放式、透水构筑物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开发海洋旅游项目,经批准或通过招拍挂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上休闲旅游项目,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权期限,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