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力度,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由于2020年疫情原因,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作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备条件)。
  (三)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五)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同时,申报企业不得有《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限制条件”规定的情形。
  三、组织申报  
  申报企业可以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经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的用于佐证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数据的材料;
  2.申报企业上年度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3.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国家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企业自述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等);
  4.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
  5.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6.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料等。
  (四)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要择优推荐上报已纳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指导,并对《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报限制事项及企业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排查,在推荐文件中加以说明,确保申报企业质量。各设区市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15日前报省工信厅,电子版材料(含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厦门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厦门自行统筹安排)。
  六、联系方式  
  林文锦  0591-87833147,黄春莺  0591-87822360
  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