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进一步加大本土领军人才支持的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66号)要求,现就我局受理2021年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和资助对象
基本条件:①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按实际在厦缴交社保、个税时间计算),每年在厦时间超过6个月,且目前仍全职在岗;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企业5倍,事业单位2.5倍)。此外,还需符合“海纳百川”各项子计划中引进领军人才同类标准或关于本土领军人才的具体条件;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
二、我局受理范围
1.集成电路产业人才
2.软件信息人才
三、提交证明材料
1.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自然年度)个税明细清单以及完税证明;
4.个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近三年(自然年度)的社保缴交复印件;
6.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中对应条件的佐证材料。
7.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表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于12月7日前送至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