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全国疫情防控需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社会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保证集美区经济平稳运行,缓解企业节后“用工难” 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稳就业、促增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联合研究草拟了倡导员工春节期间留厦措施,给予企业非厦门户籍员工春节期间留厦生活补贴,具体措施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2年度1月31日至2022年度2月6日春节期间(除夕到初六)企业留厦的非厦门户籍员工。前述企业需符合下列七个条件之一:
1. 2021年度总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2. 2021年度总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
3. 2021年度零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4. 2021年度限上餐饮企业;
5. 2021年度营业额1亿元(含)以上的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6. 2021年度总营收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含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
7. 2021年度总营收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
本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申报企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且两个阶段申报和审核时仍在职在岗(以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数据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措施
稳岗增产扶持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给予春节期间留厦的员工生活补贴500元/人;
第二阶段:给予春节期间留厦且2022年度3月31日前仍在职在岗原申报企业的员工:
1. 工业企业:2022年1-3月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 15%-10%(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800元/人;同比增长10%-5%(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300元/人。
2. 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业企业:2022年1-2月营收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30%-20%(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800元/人;同比增长20%-10%(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300元/人。
3. 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2022年1-3月零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25%-15%(含)的补贴800元/人;同比增长15%-10%(含)的补贴300元/人。
4. 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2022年1-2月营收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30%-20%(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800元/人;同比增长20%-10%(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300元/人。
5. 住宿业企业:2022年1-3月营收同比增长45%(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45%-35%(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800元/人;同比增长35%-25%(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300元/人。
6. 文化旅游体育企业:2022年1-2月营收同比增长45%(含)以上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1500元/人;同比增长45%-35%(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800元/人;同比增长35%-25%(含)的企业员工稳岗增产补贴300元/人。
(二)补贴额度
1. 2021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补贴资金足额拨付;
2. 2021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 其他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核流程
第一阶段:
1. 2月7日-13日,企业员工在“i企宝”进行春节留厦确认,并提交申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行申报;
2. 2月7日-26日,由企业自行组织审核,并在“i企宝”提交员工名单。其中,企业核查应包括且不限于员工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行程轨迹;
3. 2月27日-3月5日,系统自动完成审批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在“i企宝”进行公示,同时申报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同步公示。
第二阶段:
4月15日-21日,企业在“i企宝”完成第二阶段的申报工作。
四、补贴发放
各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工作,并收集企业收据后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由企业代发至员工。企业在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在“i企宝”上传发放情况。
五、其他事项
1. 本通知明确给予资金奖励或补贴的春节期间是指2022年度1月31日至2022年度2月6日。
2. 国家、省、市、区另有奖补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负责宣导企业申报政策,区人社局负责对企业提出员工在职在岗数据有异议的情况进行核实,区工信局负责协请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核查。
4. 如企业员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享受集美区出台的各类人才政策补贴,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应切实履行核查主体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制定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
6. 区总工会应积极联合其他单位营造节日氛围,持续开展“闽味厦门、留厦过年”等各项促消费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助力留厦员工及家属欢庆佳节。同时,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职工及家庭,开展送年货、送礼包等系列慰问活动。
7. 企业应在2022年度根据经营生产情况统筹安排春节留厦员工休假时间,确保员工权益。
8.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